现场|3.5万尾土著鱼类放流,上海设立“水生生物规范放流(放生)示范点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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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9日,“我在长江有条鱼”2023年上海水生生物规范放流(放生)活动在上海东方绿舟举办,并设立“水生生物规范放流(放生)示范点”,旨在呼吁公众规范放流(放生),防止外来物种入侵,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安全和水生生物多样性。
活动现场放流了3.5万多尾本地鲫、鲤鱼、翘嘴鲌等土著鱼类。
近年来,公共水域放生活动呈现常态化的趋势,一些盲目、无序放生现象引发越来越多社会关注。一些被放生物种(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)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,可能导致生态失衡,如巴西龟、珍珠鳖、清道夫、鳄雀鳝、福寿螺等外来物种被放生到天然水域的情况屡见不鲜。一些通过菜市场、中间商等非正规渠道获得的鱼类,可能存在杂交种质不纯和携带鱼类病害等问题,被购买放流(放生)到天然水域可能导致土著鱼类基因污染和病害传播等严重后果。此外,不规范、不科学的放生行为,很可能造成被放生的物种在陌生水域环境中难以生存,“放生”最终变成“杀生”。
国家对规范放流(放生)活动有明确规定。2016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通知》,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的水域、物种、规模、时间。多地多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,加强了规范管理。近期,上海市农业农村委、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(增殖放流)活动的意见》及配套的《上海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》,对社会公众关心的“放哪些鱼、放多少鱼、怎么放鱼”的问题作出明确指导。
根据有关规定,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、水质环境优良、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,上海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(闵浦大桥以西)、淀山湖、长江口(吴淞口以外沿江)水域。放生的物种应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,并经依法检验检疫合格,严禁放生外来种、杂交种、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。应当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,杜绝抛洒或“高空”倾倒的方式,防止或减轻对水生生物的损害。
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嬿也向宗教界发出规范放生倡议,呼吁信教群众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,采用文明的方式科学规范放生,莫让善举变恶行。
本次规范放流(放生)活动由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、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、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起,得到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部门的指导支持。